誰知道那人卻是大搖其頭,道:“非也非也,在論武大會上是嚴禁超過四人同時攻擊一個人的,避免因為這樣導致某一天才輸了比賽,畢竟聯手鏟除最強的人可以很大程度上讓自己的排名靠前一些。而在比賽中互相認識的人又可以適當的搭個援手,所以……”
那人看了遠處的範星雨一眼,小聲道:“誰要能與他強強聯合,到擂臺上關鍵時刻只要稍微幫一下忙,那就算相當划算了。”
原來是這麼回事,陳蕭摸了摸下巴。這比賽規則自己都不知道,想來應該是黃藥師想出來的。恩,確實很多人都是結伴來的,叫他們完全各自為戰確實是不大現實,所以才有了這個組隊的規則。目前看來這樣就導致很多人都會選擇與自己關係還算好的人組成小隊,互相幫襯,這樣真打起來看點確實也足群毆永遠都比一對一單打獨鬥看著過癮不是?
那現在問題就來了。自己和儀琳算是一個小隊,到底要不要再隨便找倆人應個景?反正也是隨便玩玩,放鬆一下心情而已,名次之類陳蕭壓根就沒放在心上,輸贏對他來說都是毫無壓力的事情。
不過既然要找嘛,自然也得找差不多的,起碼不能找拖油瓶,到時候反倒弄得自己束手束腳,那就足夠鬱悶,也不能找太厲害的,萬眾矚目玩得太大也很不好。這樣一來問題就又出現了,太弱玩起來沒意思,太強的話過於吸引眼球又不行,最好是排在中間,不那麼引人注意,這樣隨時都可以抽身,才是正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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