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安局並沒有解釋,說齊家內部已經有了公認,女人就是齊曉哲的妻子,掛一個兒媳的名義,只是為了逃避監管。
這似乎有坑人的嫌疑,但事實上真的不算什麼,因為這種逃避監管的手段,已經超出了中土國人的道德底線。
哪怕將這女人說成是個某下人的妻子,齊房長見色起意,將其納入房中,那也僅僅是有虧私德,但是兒媳的話,真的不行啊。
大司馬不欲多事,這種小事原本也就驚動不到他這個層面,於是李清明就將人交給了百粵郡的巡薦房。
巡薦房是相對獨立的機構,其實就算不夠獨立,有李清明過問,他們也不敢瞞天過海,於是事情很快就查清了——齊曉哲扒灰。
齊家倒是辯解了,說這是齊子體恤父親在百粵郡寂寞,所以用娶媳的名義,為父親納了一房小妾,此事族中都是知道的。
這辯解聽起來,也是合乎邏輯,但是……沒用啊。
巡薦房行事,啥時候聽人辯解了?壞了綱常就是壞了綱常,說破大天來都沒用。
其實巡薦房在調查官員的過程中,也見慣了別人找藉口,在他們看來,別說這個藉口本身就很荒謬,就算不荒謬,也可能是齊家捏造的。
也就是說,極有可能就是齊曉哲強搶兒媳扒灰,齊家只是不願意承認。
當然,事情原委到底如何,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齊房長確實納了兒媳,並且生有一子。
巡薦房當即就停了齊曉哲的職——別看平級,他們真有這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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