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了一個破名字的緬甸國王並沒有做出什麼不理智選擇。
這時候的東籲王朝早已經日薄西山,跟莽應龍的時代沒有任何可比性,實際正常歷史上再過三十年就該滅亡了,當明軍南洋艦隊如同遮天蔽日般用白帆覆蓋了仰光外海之後,他就很明智地選擇了向大明稱臣納貢……
實際上這對他也有好處。
否則的話,用不了多久暹羅人就該向伊洛瓦底江下游平原進攻了,而且緬北撣族的土司們也該下手搶他地盤了,後者雖然屬於緬甸,但實際上這些年隨著東籲王朝沒落,早就已經形同獨立。
再說了,不稱臣納貢還能怎麼樣?
難道想和鄭一樣,身體被燒成炸糊了的麻雀,腦袋抹上防腐劑裝盒子裡送南京當展品?
而對於他的識趣,楊皇帝也是很滿意的,緊接著正式給予他緬甸國王的冊封,並且頒賜金印冠冕之類,另外以聖旨形式明確了緬甸和暹羅的邊界,也算結束了兩國之間的戰爭,畢竟楊皇帝也不希望暹羅做大。包括緬北各族土司們的轄區範圍也都明確了下來,這樣實際上就等於把這些土司從緬甸分割出來,因為他們本身也成為了大明的藩臣,和緬甸國王同等,只不過得到的爵位低於藩王而已,本質上不再有誰統治誰的問題,都是大明皇帝陛下的臣子。
實際上就類似於春秋時代那些亂七八糟大小諸侯們之間的關係。
隨著緬甸國王的臣服,大明徹底完成了對於中南半島的統治構架,總共冊封了安南,真臘,寮國四國,暹羅,緬甸八個藩屬國,另外還有二十多個同樣藩屬的公侯伯土司國。這種土司國並不僅僅是緬甸有,暹羅的一些地方小軍閥也得到了類似性質的冊封,反正這東西越多越好,楊皇帝不怕封上幾百個,越多越便於他進行控制。這些藩屬國內政自主,朝廷在王國設立總理大臣,在土司國設宣慰大臣,但這些大臣無權干涉藩屬國內政,那些小國君們愛怎麼壓榨自己的老百姓就怎麼壓榨,反正壓榨出來的錢,最後也都落在大明商人手中,實際上就是類似於原本歷史上英國對印度的統治。同樣對於在這些藩屬國的大明百姓,這些藩屬國也是無權管理的,包括犯罪的也都必須交給駐守大臣處理,同樣藩屬國也無權向他們收稅,這些在他們境內的大明商人只向大明交稅,另外這些藩屬國每年根據情況不同,還得各向朝廷繳納不同數量的供奉,類似於荷蘭人在東印度群島收的人頭稅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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