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葉以後土地兼併日益嚴重,土地“投獻”之風盛行。雖然萬曆初年,張居正雷厲風行的清丈土地,抑制兼併。但人亡政息,投獻之風更烈。
皇室、親王、外戚、勳臣是封建等級結構的最上層。他們受賜的“公田”,載在“金冊”,並不報官入籍,享有免除稅糧和差役的特權。
雖然賜田以外的自置的私田,應與“齊民一體當差”,但明中葉以後,法律廢弛,權貴們更加肆無忌憚。實際上王府、勳貴的所有田產都享有優免一切糧差的特權。
貴族以外的官紳同樣是特權階層,雖然低於貴族,但卻高居於庶民之上。他們也享有優免權。與貴族優免不同的是,他們是論品定額優免。
以萬曆三十八年“優免則例”為例,現任京官甲科一品免田一萬畝,以下遞減,至八品免田二千七百畝,外官減半,致仕鄉官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鄉紳優免田最高達三千三百五十畝,生員、監生八十畝。
法律上,限額優免要求優免田之外的“餘田”與民一體當差。但是,官紳等級同貴族一樣,無視朝廷法令,按習慣權利行事。
這些皇室、親王、外戚、勳臣,以及大明士紳官僚階層,“無一手一足應公家之役,無一錢一粒充應役之勞”。使得大明底層農民土地所有權被無情剝奪,給他們帶來的是無窮的苦難。
洪武時期,明太祖朱元璋曾詔令“額外墾荒者永不起科”,就是永不徵收賦稅。可他們被投獻之後,卻要繳納苛重的籽粒、地租,並且由自耕農降為莊佃、佃戶或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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