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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 傲慢與偏見與生化危機 第七章 貧窮姐妹物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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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傲慢與偏見》這部小說裡,作者簡。奧斯汀提到了主角班納特一家,這個只有五個女兒、沒有一個兒子的家庭,對未來生活的最大煩惱:“班納特先生的全部家當幾乎都在一宗產業上,每年可以藉此獲得兩千鎊的收入。說起這宗產業,真是他女兒們的不幸。他因為沒有兒子,產業得由一個遠親來繼承。”

對於現代的中國讀者來說,顯然沒有辦法從小說這些簡單的敘述中,搞清楚這個莫名其妙的繼承法。小說裡的情節讓我們知道,在英國的那個時代,女兒其實是有財產繼承權的,比如班納特太太的父親曾經當過律師,給了她幾千英鎊的遺產。而德包爾夫人更是在丈夫死後繼承了大片土地和貴族身份,還打算繼續傳給自己的女兒。那麼,班納特五姐妹為什麼就如此倒黴,居然不能繼承父親的地產和房屋?

答案很簡單,在十八世紀末的英國,女性確實有遺產繼承權。但如果這筆遺產是土地的話,就麻煩了。因為在這個時代的英國,土地不是單純的財產,而在理論上依然是君王賜予的封地,必須與封建義務掛鉤。

自從威廉一世渡海征服英格蘭,建立起諾曼底王朝之後,歷代英王就在法律上成為全國土地的最終所有者。全國大約有七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的土地,是王室領地,由國王直接管理,剩下的土地則被國王用來犒賞群臣。在威廉一世的時代,直接被國王分封土地的貴族封臣大約有一千四百家,他們保有土地的對等條件是要為國王服役:每塊騎士采邑每年都必須提供至少一名全副武裝的騎士,為國王服役作戰40天,12位伯爵應該提供40至60名騎士,140名男爵提供10至40名騎士。還有戰時提供士兵,戰馬,武器,勞役等等;以及為國王的婚喪嫁娶湊份,稱為“助錢”,後來這筆錢轉變為領主們每年繳納固定數目的錢幣;封臣死後,繼承人如要繼承封地,則要向國王繳納一筆繼承稅,這筆錢後來固定為封地兩年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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