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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 明末大亂鬥 第十三章 崇禎四年的二十七個瞬間(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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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個瞬間:蟄伏的荷蘭人。

崇禎四年,公元1631年冬,臺灣,大員港(現代的臺南市安平古城)

雖然此時已是冬天,但在臺灣,除了早晚時分稍有寒意之外,白日裡的天氣依然還算溫暖。

迎著陣陣清爽的海風,一個衣著奢華的中年荷蘭男子坐在大員港荷蘭商館的陽臺上,一邊愜意地沐浴著明媚的陽光,一邊揮舞刀叉,享用著一份由炸肉排、烤魚、菜湯、糕點和水果組成的豐盛午餐。

此人神態高傲而又兇殘,目光犀利,前額寬闊,嘴邊留著兩撇細長的八字須,使他的臉顯得更加瘦削。在沐浴了多年熱帶的陽光之後,他曾經蒼白的面板也早已變成古銅色。這個人就是第五任荷蘭東印度公司駐福爾摩沙行政長官:漢斯。普特曼斯。他有著荷蘭東印度公司高階管理人員所有的一切特徵:精明、冷酷、工於心計和堅忍不拔——唯有具備如此素質,才能在陌生的異域立足打下一片天地。

不過,今天的普特曼斯總督顯然有些不佳,只是草草吃了幾口,就把還剩下大半飯菜的白瓷餐盤推到一旁,然後端起一杯朗姆酒,一邊小口抿著,一邊俯瞰著陽臺外面的大員港風景:波光粼粼的大海、鬱鬱蔥蔥的原始森林、還在修建之中的熱蘭遮城堡、永遠熱鬧喧囂的酒館、街上喝得酩酊大醉的水手和土著——荷蘭人從巴達維亞運來大量的亞力酒,又從海南島運來朗姆酒,專門用來向土著交換皮貨。因為讓土人染上酒癮,乃是大航海時代許多貿易公司的慣用手法。文明程度較低的土著一般不需要買太多的零碎玩意兒,要迫使土著經常來做交易。只有在菸酒之類戒不掉的嗜好品上多動腦筋。土著一旦染上酒癮,就成了東印度公司可以任意盤剝的可憐蟲。從美洲到非洲再到香料群島,大航海時代的世界到處都在上演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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