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和電影公司的關係十分微妙,一方面雙方是合作關係,電影公司的每一部作品都必然經過經紀公司之手,演員、編劇、導演、攝影師……每一個崗位都有相對應的經紀人,雙方長期保持良好合作關係,這才是良性迴圈;一方面雙方是利益瓜分關係,雙方都希望能夠贏得更多利益,電影公司在大部分時間是佔據上風的,因為好萊塢沒有哪一個人是不可取代的,但如果魚死網破、一拍兩散的話,經紀公司也絲毫不擔心害怕,尤其是創新藝術家經紀公司這樣的頂尖巨鱷,沒有人會輕易撕破臉皮。
第一個兩千萬片酬,第一個打包合作專案,第一個演員參與票房分紅……這些都是創新藝術家經紀公司推動的,徹底扭轉了演員與電影公司合作過程中的絕對弱勢地位,從此開啟了“明星時代”。由此可見經紀公司的能量了。
在與創新藝術家經紀公司交鋒時,蘭斯必須掌控分寸。如果逼得太緊了,他們完全可以像當初“罪惡之城”那樣,用克里夫·歐文替換本·阿弗萊克,繼續合作,當初本還是力捧物件,現在的小羅伯特·唐尼對於創新藝術家經紀公司來說,卻價值有限,完全是依靠圈內的人脈在維持著,創新藝術家經紀公司自身而言,沒有花費太多精力在羅伯特身上——否則羅伯特也不會親自去圍堵蘭斯、珀西爭取機會了,所以,一旦蘭斯施加壓力過猛,創新藝術家經紀公司的選擇就一目瞭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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