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先生,你這話又是從何說起呢?我們連價錢都沒出又怎麼可能是惡意競價,另外,紐約州的法律似乎沒有規定過代言費有上限吧?”
約翰遜不慌不忙地說道。
韋伯皺了皺眉,如果是按照他以往的談判套路,這時候,他是應該立刻離開,把林楓晾幾天,然後再去接觸,可是,今天他如有再用這種套路,顯然是行不通了。
沒準他一離開,林楓立即就會和阿迪方面簽好合約。
而韋伯這一趟可是帶著任務來的,那就是必須簽下林楓,像他這種在NBA賽場創下記錄,掀起風暴的球員,耐克自然是要招入旗下。
於是,韋伯本來已經離開椅子的身體又落了回去,臉上的神色也緩和了許多。
“OK,OK,既然我們都想簽下林楓,那麼,就要看誰的條件更加打動林楓了。”韋伯說道。
約翰遜笑了笑:“與其我們兩家競價還不如讓林楓自己開出條件,誰能滿足他的條件,他自然就會和誰簽約。”
“林楓先生,你看如何?”約翰遜問林楓。
“也可以。”林楓點點頭:“不過,我的條件或許會很苛刻。”
“只要有需求,我們就有滿足的辦法。”約翰遜說。
“林楓,請說出你的條件吧。”韋伯說。
“兩位稍等,容我想想。”林楓對這事還真是沒有仔細想過,他心中只是有一個大方向,那就是,合約年限短,代言費高。
“這樣吧,我提兩點,如果這兩點你們能答應,那麼,我們再往下談。”林楓手指敲了敲辦公桌說道:“第一點,代言合約最長不超過兩年,第二點,每年代言費不少於兩千萬美元。滿足這兩點我們再談其它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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