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鶯的母親,用五十萬來衡量張煥的價值,讓他離開這裡,不能和柳鶯在一起。
這種方法不管錢財本身多少,其實它根本就是一種極其幼稚的手段,用錢來顯示自己高階,貶低他人的做法,不僅僅是對他人的不尊重,還是對自己人格的一種不負責。
有錢,就可以亂花?
或許吧!
可就算要揮霍,也不是這麼個道理吧?
其實說實話,張煥和柳鶯現在真不是男女朋友,不過,兩人的關係十分微妙,要張煥拿錢走人,出賣柳鶯,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況且,五十萬,很多嗎?
沒看到不久前電腦螢幕上,都還顯示著一串數字嗎?
423萬,是他一天的淨收入,所以那五十萬,在張煥眼裡,不過就是個稍微大點的笑話。
柳母想用這五十萬來打發他,有點膚淺了。
聽了張煥這話,柳母看他的神情,佈滿了輕視,同時也暗道幸好自己把好了關,否則小鶯要是和這種人在一起,早晚會被賣了的。
她嗤笑道:“聽你的意思,你就是嫌少了?呵呵,那開個價吧,你說多少?”
張煥心底暗笑,故作沉思,片刻後笑道:“五十萬太少了,這樣,加十倍,五百萬吧!”
五百萬!!
柳母的眼睛瞪大,怒道:“你別給臉不要臉,想錢想瘋了吧?”
“您可以這樣認為。”張煥面露的確的樣子。
他也不是喜歡吃虧的人,柳母喜歡用錢來打擊人,那好,咱們就扳扳手腕,看看你有多少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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