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輩子的秦致遠一直以來都聽到有人在說華人的富豪們吝嗇,特別是和西方那些動不動就把全部身家拿出來做慈善的比爾蓋茨們相比,華人富豪們似乎是沒有這樣的慷慨之舉。
不過那些這樣說的人往往都忽略了一個事實,那就是西方社會嚴格強調的遺產稅和個人所得稅。
比爾蓋茨們確實是把自己的財產都拿出來做了慈善,不過這個“慈善”並不是把財產拿出來任由別人處理,而是他們會成立一個基金會,由這個基金會來決定這些財富的流動方向。
這個基金會,還是由比爾蓋茨們控制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包括國家在內。
這樣一來,這個所謂的“慈善”的真面目也就昭然若揭。
在曾經的歷史上,比如黃博涵這樣全世界排名第十四位的富豪,去世後是將他的財產均分給自己的子女,結果龐大的建源公司也就煙消雲散,黃博涵的那些子女一個混出名堂的都沒有。
西方的基金會模式則是保證了財富不會分散,比如比爾蓋茨家族的基金會,比爾蓋茨的家人可以從中領取生活費,但不能干涉基金會的運作,不能決定基金會的投資方向,如果比爾蓋茨的子女中有人確實是天賦驚人,那麼也會進入到基金會的管理層,否則就只能成為一名按時領取生活費的普通家族成員,基金會則會聘請那些出色有天賦的職業經理人來經營,這樣最起碼能保證家族財富不會三五代之內就全部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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