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上訪,正常情況下信訪辦會把材料轉到相關部門。
張桂珍跑過來反應韓博的問題,王副主任並沒有按正常程式辦理,原因主要有兩個:
一是她屬於很明顯的誣告,反應的情況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光憑這些去調查一個幹部簡直是一個笑話。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說起來很簡單,具體到一個人身上卻是另一回事,涉及到一個人的聲譽,不良影響一旦造成很難挽回。
二來韓博早調走了,南港市委市政府只管南港的人和事,鄰市的都管不著,何況鄰省的幹部。
態度很嚴肅甚至很嚴厲,擺明了這事他們不管。
張桂珍很難接受,一鑽進兒子租的車便急切地問:“錢律師,他們官官相護,現在怎麼辦?”
支隊長是副處級幹部,想扳倒一個支隊長談何容易,並且人家說得很清楚,姓韓的現在不是南港市公安局的幹部。
“張阿姨,中洋確實打過吳娜,而且造成了輕傷。這件事可大可小,如果中洋態度好一點,能夠承認錯誤,我們再想辦法徵得吳家人諒解,也就是拘幾天的事。要是再這麼鬧下去,只會逼他們上綱上線,一旦他們公事公辦,進入司法程式,真可能會判刑,說不定連緩刑都很難爭取。”
遇到問題解決問題,錢律師本來就不贊同她跑過來告狀,豈能再跟著她瞎胡鬧。
張桂珍是很強勢,但不是傻子,很清楚其中的利害關係。
關鍵是吳家也請了律師,吳家律師提出的條件讓人根本無法接受,不光要離婚,還要賠償損失,甚至要新新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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