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那兩地怎麼展開警務合作,香港水警和香港海關前天夜裡在碼頭繳獲的那一箱贓款又算什麼?”
“怎麼說呢,那是在現場繳獲的。”
這件事真不太好解釋,韓博捋捋思路,彙報道:“餘紹東現在涉嫌違反入境法規,涉嫌走私。入境處理論上可以介入,關鍵他回香港跟回家一樣,沒走小區正門,翻牆進來的,雖然違法,但問題不是很嚴重,最多找他問問話。他在香港暫時沒違反其它法律,警務處既不能對他採取強制措施,也不能動他的財產。所以想控制住錢,只有海關出面。”
“這不就行了,又不是沒證據,裁判法院憑什麼不給海關簽發搜查令?”
“問題是香港海關前段時間因為配合內地海關辦案被嫌犯告上法庭。”
“嫌犯告海關!”
“一個姓的秦香港商人涉嫌走私,香港海關應深正海關請求,申請搜查令搜查他旗下多家公司的辦公室,繳獲大批檔案移交給內地執法部門,同時查扣一批藏在屯門內河碼頭待運的貨物。姓秦的嫌犯申請高等法院覆核,指責海關做法違憲,不當將檔案轉交內地海關,要香港海關賠償損失400億。香港高院裁定海關申請的16張搜查令有13張無效,海關要交回檢獲的資料,包括已轉交給我們內地執法部門的資料。法官同時認為這個案子是司法覆核申請,法庭不會處理賠償問題,鑑於申請人的索償金額龐大,要求姓秦的呈交申索書,再安排時間以民事索償的程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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