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取證又要打源頭,韓博這個年過不成了。
案子不破“黑社會團伙”不能解散,李固這個年同樣過不成。
閒著也是閒著,不如利用債務人一樣要過年的機會替俞老闆討討債,公司跟一家律師事務所有合作,債要回來拿到的提成屬於合法所得,既能忙裡偷閒賺點外快,又可以幫“程瘋子”盯死正在運作一個大買賣的俞老闆,何樂而不為。
良莊是小地方,小任不僅對市局沒他熟,而且之前沒接觸過這些事,爬上支隊專門“配”給他的二手面包車,好奇地問:“要討大債?”
“銀行的債,不是幾千幾萬,是幾十萬幾百萬。”
“銀行為什麼不安排他們的人去要?”
“能賣給俞老闆的債,全是銀行不知道跑多少趟要不回來的。”
“要不回來可以走法律途徑。”
你以為法院是你們公安,李固覺得很好笑,扶著方向盤解釋道:“打官司肯定贏,關鍵贏了官司不一定能拿到錢。俞老闆說法院強制執行的成功率只有50%左右,賣給公司的爛賬強制執行的成功率不到20%。”
“銀行把爛賬賣給俞總?”
“不全是,有些爛賬跟幫移動公司要話費一樣給提成,銀行比移動公司小氣,只給3%。不過人家的賬多,幫著要回100萬就能3萬,要回1000萬就是30萬。”
李固其實挺佩服俞老闆的,人家都會賺錢,提起這個越說越來勁兒:“讓他們自己的信貸員去要,不算利息,只要能把本金要回來,銀行就要給信貸員提成,還要發獎金,成本不低,要不回來一樣有工資。交給我們就不一樣了,銀行不給公司經費,風險全要公司承擔,公司就是俞老闆一樣不擔風險,事先不給我們一分錢,讓我們去追債。如果要不回來不光賺不到還要賠本,我們當然得拼命把錢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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