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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章 大展拳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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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錢晉龍抓獲第二個“送貨人”,繳獲毒品160克,毒資兩萬多元。

1994年,鑑於毒案越來越多,禁毒形勢越來越嚴峻,市局在刑偵支隊下面設立禁毒大隊,把緝毒經驗豐富的港口分局刑警副大隊長錢晉龍調到市局擔任禁毒大隊長。

從那之後,他接二連三抓獲八個“送貨人”。

有的聽說過“豪哥”,有的對上線一無所知,之所以參加販毒純屬為了錢,但從作案手法及其掌握的吸毒人員資訊上看,與“駱豪犯罪集團”脫不開干係。

彭學東介紹了一個又一個案例,剛調來的新同志面面相窺,不敢相信南港竟然存在這麼一個販毒團伙,兩個女同志甚至不敢相信毒品就在自己身邊,離自己竟然這麼近。因為支隊這段時間抓的十幾個販吸毒人員,全是“幾進宮”的老面孔、小角色,所販所吸的毒品純度極低,純屬粗製濫造的貨。

“韓支隊,錢支隊,我覺得駱豪不一定是南港人,甚至從未來過南港,他可能在其它地方遙控指揮手下馬仔販毒。”

“從販毒手法上認定是同一夥嫌犯所為,我認為太過武斷。手法是可以學的,對我們剛接觸這一塊的人來說很新奇,對他們來說應該司空見慣。”

……

新同志各抒己見,老同志沉默不語。

韓博側身道:“錢支隊,你跟同志們說說。”

“好吧。”

錢晉龍掐滅香菸,起身道:“我無法確定駱豪是不是南港人,但可以確定該團伙中至少有一個骨幹熟悉我南港。為什麼這麼說,因為他們捲土重來的速度極快。我們搞一次專項行動,打掉一個‘送貨人’抓一批以販養吸的小毒販,他們很快會再發展一個‘送貨人’,聯絡吸毒人員,引誘剛接收強制戒毒的吸毒人員復吸。毒癮要是那麼容易戒就不能被稱之為毒癮,而吸毒需要毒資,所以一些吸毒人員會自然而然過渡到以販養吸。快則兩三個月,慢則半年,又形成一個新的販毒網路。等我們發現,等我們打掉,他已經從南港賺到一大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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