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東西,大概是對我來說很重要,但它本身價值可能並不是很高的東西。
它,是一張照片。
也是目前為止,我唯一保留的一張全家福,也就只有這張全家福上面,沒有少人,一切都很健全。
沒辦法,做我們這行的,照片真的是太少了,似乎所有人都在潛意識的排斥著這件事情,於是,久而久之的,我們這行的人就有了一個說不上是規則的規則——很少會拍照。
一來,是在這條路上走的還很淺的時候,這陰陽之道還沒有窺破,對所謂的怪力亂神之事心中還是多多少少帶著一些畏懼的情緒的,還沒有看破這陰陽兩界,人鬼縱橫,殊途同歸,人就是鬼,鬼就是人,只不過是換了一種方式繼續存在著,所謂人怕鬼三分,鬼怕人七分,有時候,人比鬼兇。可惜,就是這麼個道理,最初的時候又有幾個人看得開的?所以,這說法講究大,覺得拍照拍的是自己的靈魂模樣,是死相,其實也是迷信。
二來,也是因為走了這行,背離紅塵,穿梭在陰陽之間,這一行的規則和國法終究是有些出入的,做了這個,誰的屁股上還沒點不乾淨的事兒呢?留了照片等於多了些隱患,還是神龍見首不見尾來的好,畢竟這些事兒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就我們這行的人身上,誰掛的事兒小的?只要出個岔子,輕則牢底坐穿,重則直接吃顆黑棗兒,別的不說,就說我,我自個兒身上沾著多少人命?如果不是跳在了規則之外,屬於萬丈紅塵中的一個獨立的小世界裡,我特麼放古代被誅九族滅門都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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