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搞成這個樣子?”
看著面前衣衫破爛、幾乎被打成豬頭的助理,寧世榮抽了口雪茄,問道。
被瘋狗比爾及其手下打的。
貓狗不兩立,不僅僅表現在雙方碰面後經常會大打出手,也表現在其他方面的競爭,比如受僱於人的報酬。
顯然,約瑟夫也是受人僱傭,總共收到了一萬歐元的報酬。而比爾呢?開價五千,被抓緊警察局調查兩天後釋放,才得到兩千歐元。
難道我瘋狗比爾只值野貓約瑟夫的五分之一?
傳出去我還怎麼在戛納立足?
奇恥大辱!
比爾毫不猶豫讓人把寧世榮的助理抓回酒吧,然後讓其領教到瘋狗的厲害。
寧世榮的助理慘遭痛打,被放走之前,比爾冷冷丟出一句:“一萬歐元,否則後果自負!”
毆打?
勒索?
報警?
別開玩笑,西方發達國家可不是一等洋人二等官的華夏。
在華夏,小日本丟輛腳踏車,公安機關都會在最短的時間內破案,幫其追回失車,但是面對自己的同胞丟腳踏車報案……呵呵。
而西方國家恰好相反,人家潛意識裡首先偏袒的,是自己國家的公民。除非重大刑事案件,否則像這種普通的打架鬥毆,華夏人即便報案也別抱太大指望。
擎天又怎樣,別以為是華夏影視巨頭,在國內如何牛逼,到了國外算個雞毛,人家警察不弔你!何況這件事真要深究,寧世榮還尼瑪涉嫌僱人行兇,罪名比比爾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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