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九點。
麥小余開車來到朝陽分局。
他來見張凱,一個對他怨念極深的中年男人。
昨晚他挖的那個坑,埋了張凱一夥五十六人,自己也有半隻腳陷在裡面沒拔出來。
張凱組了五十六人的隊伍,第二次下二通廠副本,是來刷他這個BOSS的,他豈能置身事外?
也就是王長貴,為了讓他睡個安穩覺,故意安排今早審訊張凱。
果不其然,證據面前,張凱對自己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意圖持械聚眾鬥毆供認不諱。
在他看來,昨晚的事兒不大。
又沒真的打起來,也就是治安拘留的標準。
再有他姐夫裴鵬兵出面打點,估計連拘留都能免了,交點罰款寫個檢查,然後直接帶走。
但是有個前提,麥小余得承認雙方約架。否則他糾集那麼多人,又是看到又是槍的,到底想幹什麼,警察不得調查清楚再放他?
然而,面對他的供述,麥小余矢口否認,推得那叫一個乾淨利索。
“警察先生,我可是正經生意人。我那麼大的公司,一天工作忙到死,哪有閒工夫跟他們這些流氓混混打架?還約架,港臺片看多了吧。”
“我操你大爺!”
“給我老實點,這裡是公安局!”
旁邊的警察一聲大吼,鎮住了氣急敗壞的張凱,後者簡直要氣瘋了。
“警官,他撒謊,他在騙你!一週前,就是他躲在我車裡,差點勒死我。後來打了我八十個耳光,八十個耳光啊,長這麼大我爸也沒打過我,然後跟我約架,就在二通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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