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人採用的藝人合同一直是網上範本合同,後來麥英雄找相關方面的律師朋友幫其修改了一下,修改後更加有利於維護公司利益。
剛入行的新人簽約時,處於絕對弱勢,有公司願意籤他們已經燒高香了,不會考慮簽約後公司會用多大力氣培養、包裝自己。
但是霍建華不同。
《粉紅女郎》成功出道後,一年多來在臺灣拍了多部偶像劇,收視率都不錯,自身也人氣飆升,身價和商業價值遠不是新人所能比擬的。
所以連駿傑有資格要求萌人影視,在合同中列明霍建華每年最少獲得的公司資源,這也是業內通用標準。
可惜麥小余從不認為自己是娛樂圈人,而且公司其他藝人都是這種合同,不可能為任何人開綠燈,哪怕天王巨星也一樣。
信得過我,跟我吃肉;信不過我,好走不送。
當然,麥小余還是想簽下霍建華的。
三年多時間,萌人影視從負到零,再從零到現在,無數次驗證了怪夢的價值。
而他也接觸過霍建華,雖然私下裡的交流因為霍建華有點尷尬,但是小霍同學的人品麥小余可以肯定。
送上門的肉……送上門的羊羔豈能放過?
大棒過後,甜棗必須上。
“萌人所有藝人籤的都是這種合同。”
“沒錯,黃渤、鄧超、茜茜、胡歌也是。”
“簽約講究緣分,我覺得咱們緣分很深。不然的話,當初《粉紅女郎》試鏡選角時,我為什麼會從那麼多簡歷中,選中Wal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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