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晌午,三輛賓士來到了外景地。
搭建好的簡易旅館,門窗被砸,外牆面一對腳印,上面懸掛的巨幅陽光地產廣告牌墜落在地。
兩輛摩托車停在一旁,四個混混裹著軍大衣,坐在廣告牌上曬著太陽,砍刀撂在腳邊,一邊抽菸一邊聊天。
見到麥小余一行人出現,一個混混眼前一亮:“擦,今年新款賓士,這個劇組挺有錢啊,五十萬一分不能少!”
車停下,麥小余率先跳下車,徑直走向四個混混。
四個混混一副誰也不鳥的樣子,斜眼打量著對面三輛賓士。即便三輛車上刷刷刷跳下十來個人,他們也滿不在乎。
但是,看到有人從後備箱搬下攝像器材,架設起兩臺攝像機後,混混們不樂意了。
一人操起刀遙指大罵:“草泥馬,說過不許你們拍,想死是不是!”
說著話,四個混混拎著刀站起來,那是一言不合就要砍人的架勢。
這時,易小星喊了聲“麥總”,麥小余擋在四個混混面前,用講道理的語氣跟對方溝通。
“你們是什麼人?我們劇組拍攝,手續齊全,得到各級主管部門批准,你們憑什麼阻撓我們正常拍戲,還打砸我們的佈景?”
“老子說不能拍就不能拍!”
“你們破壞了我們的風水!”
“別尼瑪廢話那麼多,要麼拿錢要麼滾蛋!”
“傻嗶!”
麥小余面無表情,繼續用講道理的語氣:“你們要多少錢才肯讓我們拍戲?”
為首的混混用刀指著麥小余:“五十萬,少一分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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