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明星需要成本,經紀公司簽約新人是有風險的。
新人簽約後,需要經過培訓、包裝、推廣、宣傳等多個環節,每個環節都離不開一個字——錢。
所以經紀新人是不掙錢的,甚至還可能賠錢,最可怕的是在新人身上投入不少資源,到頭來新人沒紅起來,竹籃打水一場空。
而經紀人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是從藝人片酬中抽成。
經紀新人不賺錢,經紀人又要吃飯要買車買房養家餬口,對於這種不掙錢的買賣,別說經紀人,就是普通人也要好好思量一番。
同樣接拍《粉紅女郎》,王楚涵的片酬只有2700,而出道三年小有名氣的那名女藝人,片酬能達到九千以上。
溫彥鋒不認為自己有錯:公司在你身砸錢,我為你操心,你為公司做點回報,讓我多賺點錢,難道不應該嗎?
而且他告訴過王楚涵,放低心態不著急演女主,自己會補償她的。
近期他正在為手下兩個二線演員,和兩個中小規模的劇組商談主角片約。等回頭談妥合同,讓兩個二線演員帶她進組,演個配角什麼的,積攢人脈積累拍戲經驗,她也不吃虧。
對,還有一句很經典的名言——吃虧是福!
自己遭遇不公,從主角變成配角,王楚涵不是沒有怨言。
可她是個新人,在娛樂圈“一窮二白”,合同到期前,所有事情都要交由溫彥鋒這個經紀人打理,她能拒絕嗎?
一個沒背景,沒關係的新人,得罪了經紀人,經紀人想要雪藏她真心不要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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