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軒不像徐靜蕾有那麼多感慨,他覺得這是順理成章的事兒。
他沒有那種我捧紅你,你就要為我賣命的思想,那是封建家長。
在舊社會或許行得通,現在都是新世紀了,講究的是合作共贏。
他讓徐靜蕾自主選擇,有人情的成分在裡面,也是因為徐靜蕾如今有了更大的舞臺和更多的選擇。
像鞏俐那樣走國際化路線,最好是和好萊塢的經紀公司簽約。
這不影響徐靜蕾和好夢公司的關係,好萊塢的經紀公司將負責徐靜蕾在北美地區的演藝工作,包括接戲和廣告等等。
同樣,他們會從中抽取提成。
透過《臥虎藏龍》成名後,徐靜蕾在好萊塢的片酬能拿到八十到一百萬美金。
這和李連節一千萬美金的片酬無法相比,不過和鞏俐相差不多。
如果徐靜蕾想朝著其他方面發展,比如成為導演,林子軒同樣支援。
以俞飛鴻為例,她看到一部心動的小說,推薦給了林子軒,想拍成電影。
林子軒看了看,小眾的文藝題材,賠錢的可能性極大,即便以俞飛鴻目前的影響力,也不能改變國內觀眾的觀影興趣。
鞏俐拍的片子照樣會賠錢,這是由市場決定的。
但林子軒沒有拒絕,而是讓她繼續打磨劇本,做好充足的準備。
就算賠錢,也能賠的少一點。
他支援旗下演員的各種想法,多方面發展,不過是在他們成名之後。
對於那些還沒成名的演員,安心的拍戲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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