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湘南衛視播出了第二季的《華國之聲》。
由於採用全國海選的方式,第二季籌備的時間比較長,從六月份開始到八月份才最終確定了學員名單。
八月份錄製節目,九月份開播,工作量是第一季的好幾倍。
準備的時間越長,節目出來的效果就越好。
第二季的學員來自全國各地,除了民間的草根歌手,還有不少音樂學院畢業的專業人才,質量相當高。
在節目規則上也做出了一些改進,更加嚴謹,避免音樂公司在幕後操縱。
姍姍文化和參賽學員簽訂了嚴苛的合同,違反合同將賠付鉅額的違約金。
比如學員在節目中出名後要和其他音樂公司簽約,那麼音樂公司就要替學員支付違約金,否則只能法庭見了。
在吸取了第一季的經驗教訓後,節目從內容到形式都在正規化。
不過,在有些學員看來其中不乏霸王條款,限制了他們未來的發展。
這種事情不可避免,節目組和學員剛開始的利益一致,節目組想把節目做好,學員想借助節目提升名氣。
然而,一旦有了名氣,學員就不會滿足於受制於節目組。
他們將面對各種誘惑,自己內心的和外在的,他們覺得應該得到更好的待遇。
這時候,雙方就會出現矛盾,大家都沒錯,只是所處的立場不同。
如果合同太過寬鬆,學員們過於自由,對節目不利,比如學員到處傳播節目組的內幕,損害節目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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