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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二十七章 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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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是歌唱比賽,黃勃沒有了興致。

他早年為了出道,參加過不少歌唱比賽,知道那些比賽是什麼樣子,無論你唱的多好,音樂公司總是會選擇那些相貌出眾的參賽者。

就算拿到了名次,進入了音樂公司,也得不到太好的資源,只是消磨時光而已。

說到底,這是一個看臉的世界。

七四年出生的黃勃如今已經二十五歲,他這二十五年的經歷可謂豐富多彩。

從八十年代流行歌曲傳入大陸,還被稱為靡靡之音的時候,他就迷戀上了流行歌曲。

初中剛畢業,十六歲的黃勃到琴島本地的酒吧駐唱,成為了駐唱歌手。

為此還和家裡鬧了不小的矛盾,他的家庭條件不錯,父母都是知識分子,思想還算開明,看到實在是管不住兒子,就默許了他去唱歌。

黃勃白天上學,晚上到酒吧唱歌,主要是模仿那些港臺歌曲。

像是小虎隊和草蜢,節奏明快,適合酒吧的氛圍和年輕聽眾的需求。

他隔一天唱一回,一回能拿到十五塊錢,在普通工人每月工資只有一百塊左右的年代,這比辛辛苦苦上班掙得多。

每次上完體育課,黃勃請班裡的同學吃一毛錢一根的冰棒,享受著同學羨慕的眼光。

九十年代初期,內地流行音樂最為興盛的地方在南方的花城。

喜歡流行音樂的歌手幾乎都南下花城,尋找唱歌或者成名的機會,黃勃也在其中。

在花城,他混進了一家音樂公司,和他同期來花城的一批人,像是毛擰和張瑩瑩等人,後來大紅大紫,他還是一事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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