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心和華國電視臺簽了合同之後,林子軒終於放下心來,這意味著他可以拿著這份合同出去四處籌錢了。
他跑的第一個地方是銀行,想從銀行裡貸款。
說實話,找投資商拉贊助是一個長期的活,不是說你跑過去和人家一說,人家立刻就被你提出的優厚條件所吸引,哭著求著的要投錢進來。
那只是一廂情願的幻想,不現實。
華國電視臺五分鐘的貼片廣告的確很有誘惑力,可投資商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
比如這段時間企業需不需要投放廣告,你們的電視劇有沒有影響力,這個價格是不是太高了,能不能降低點。
那些企業家不是傻瓜,相反都是非常精明的人物,否則也不會領導一家企業了。
即便他們有了投資的打算,也需要進行一番調查,短期內不會給出答覆,而且,還會盡可能的壓低價格。
林子軒只有五分鐘的時間,六條廣告,還想從中賺錢呢,當然不願意賤賣。
這樣一來,雙方互相討價還價就不可避免,談上一兩個月或者更長的時間都有可能。
林子軒急需啟動資金,不可能這麼白等著,要先把專案做起來,找演員建劇組,派人到美國做前期的籌備工作。
這時候,銀行是最好的選擇。
他拿著合同向銀行貸出第一筆資金,解決燃眉之急,和贊助商的談判就可以慢慢來。
在談判的過程中,往往誰的心態好,不著急,誰就能佔據優勢,等到從贊助商那兒拿到資金,再來還銀行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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