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30日,林子軒和慕姍姍請了一天假,帶著戶口本和單位介紹信到京城民政局辦理結婚證。
這不是說他們這一天就要生活在一起,而是為了單位分房子的事兒。
有了結婚證才能進入單位分房的隊伍,前面還有不少人在排隊呢,京城電視藝術中心是新成立的單位,李虹手裡有幾個分房的名額。
林子軒和慕姍姍正好抓住這個機會,減少等待的時間。
不過也不能做的太明顯,不能當天領了結婚證,當天房子就到手了,那樣太難看了,會被人說閒話,總要等上一兩個月的時間才好。
他們今天領證,到了五月份再辦酒席和婚禮,直接住到分配的房子裡。
單位分配的房子有兩種,一種是四合院,林子軒和慕姍姍家都是如此。
四合院又叫做大雜院,住的人家比較多。
林子軒家住的四合院擁擠了點,有七戶人家,平常很熱鬧,但也有吵架罵街的時候,慕姍姍家的四合院就清靜很多,只住了兩戶人家。
還有一種是樓房,這種樓房是單位為了解決職工的生活問題而建造的住房。
如果是臨時性的住房叫做鴛鴦樓,是專門為新婚夫妻準備的。
單位分配的房子產權不屬於個人,只要夫妻雙方中有一個在單位上班就能一直住下去,即便是退休了也能住著。
一旦離職或者過世了,那單位就會收回房子。
相比較而言,四合院太鬧騰,鄰里之間糾紛多,不如樓房都是獨門獨戶,較為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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