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軒把巴山電影廠的一行人送走,《頑主》電影的事情就算告一段落。
他拿到了300元的酬勞,結交了一幫朋友。
按照他和慕姍姍商量好的,把這筆錢存到倆人共有的一張存摺裡。
他們會把每月剩餘的工資存下來,作為結婚基金,目前存摺上已經有接近一千塊錢了,其中慕姍姍佔了大多數。
作為女孩兒,她不用向家裡交錢,還能在家裡白吃白喝,除了平常的花銷,工資和出差的補貼都存在裡面了。
何況,以她的家庭境況,慕致遠和李虹也不需要女兒的錢。
林子軒的工資每月交給家裡50元,雖然林伯清和鄭秀蓮不想要,但這是這個時代的普遍做法,參加工作就要擔負起家裡的責任。
家裡還有妹妹林曉玲上學呢。
有些弟弟妹妹多的家庭,家裡的老大最為辛苦,他有責任供養弟弟妹妹長大。
這個時候不能說沒有為了錢和家裡鬧翻的事情,不過很少,大多數人都是默默承受著生活的重擔,這是一種社會基本的道德。
林子軒估算了一下,再過幾個月倆人就能存到兩千多塊錢,結婚的費用足夠了。
為了趕錄《方大綜藝》元旦的臺灣特輯,這兩天慕姍姍非常忙碌,經常在電視臺錄製節目到很晚的時間。
這年頭加班沒有加班費,都是自願加班,為了完成工作,通宵達旦的都有。
奉獻精神還是時代的主旋律。
這樣一來,接送慕姍姍下班的任務自然就落到林子軒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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