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人看來,林子軒和慕姍姍四年大學同學,有感情基礎,畢業後走到了一起,都在京城上班,林子軒小有才華,慕姍姍才貌出眾。
兩人可以說是郎才女貌,珠聯璧合。
李虹就是這樣認為的。
她以前是覺得林子軒的單位沒什麼發展前途,現在看到林子軒既能寫小說還能寫劇本,有才華又明白事理,加上和女兒情投意合,自然不會再阻止。
既然雙方你情我願,那麼兩家人見面把事情定下來就順理成章了。
這不是李虹心急把女兒嫁出去,而是這個時代就是如此。
所謂成家立業,青年男女一旦參加工作,家裡就開始張羅婚事,一般半年或者一年之內結婚,領到房子後就會計劃生孩子的事情。
這是大部分人的生活節奏,過了二十五歲還不結婚就會被人認為有問題。
李虹以為林子軒和慕姍姍年底結婚正好,過年之後也行,總不能拖到一年之後。
這時候沒有什麼為了事業不結婚的說法,結婚也非常簡單,就是到民政部門領張證,在飯店裡招待一下親戚朋友,騎著腳踏車把新娘接回家就行了。
當然,有條件的家庭用轎車接送也行。
沒有一大本的婚紗照,最多拍幾張兩人的合影,沒有高額的彩禮,沒有大操大辦。
大家都不富裕,能添置一套新傢俱,加上電視機和洗衣機這種常用的家用電器就不錯了。
算下來,結婚花費兩三千塊錢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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