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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見過的毀損傷不少,不光是急救中心的救護車會直接把患者從受傷地點送到四院裡來。因為掛著大急診中心的牌子,因此骨科能力遠超周邊醫院的第四中心醫院也經常接收從其他醫院專門轉院過來的毀損傷患者。
這樣的患者,到了醫院之後一般只有一個要求,“保肢”。
保肢,不光是因為中國人骨子裡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有失”的觀念。同時也是因為對絕大多數患者而言,失去一部分肢體,就等於喪失了勞動能力。也就意味著他以後的人生將成為家庭和社會的負擔。在這種觀念的驅使下,幾乎所有的患者和家屬都會提出保肢的要求。
但醫生們的出發角度和患者以及家屬有些不同。就算是再厲害的骨科醫生,也不可能讓毀損傷患者的肢體恢復到原來狀態。就像是釘子釘進了木頭裡,再怎麼小心翼翼拔除釘子,木頭上仍然會留下釘孔——損傷已經形成,而且遠超人體自身的恢復能力極限。這就意味著任何手術方案都只能儘量“促進恢復”,而不可能做到“完全修復”。而修復的程度,則取決於患者的肢體傷勢,以及年齡等一系列因素。
哪怕是醫生們判斷患者有機會恢復一定程度的肢體能力,患者也有可能在漫長的手術中出現各式各樣的危險。而在這裡,最常見的術中風險就是出血性休克和DIC。人的肢體供血豐富,毀損傷會導致受傷區域裡幾乎所有的血管破裂。對大出血的患者進行麻醉原本就是高風險行為,而這些患者又有相當一部分是在其他醫院就診後轉院來第四中心醫院的,再接受長時間手術,風險極大——長時間的出血會導致人體自發進入高凝狀態,耗盡凝血物質後導致DIC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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