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邕挪用公錢之案終於在四月十七日,亦即是查案使抵達三日後正式過堂問審,事實上內行之人恐怕早已覺得有些蹊蹺,這種案子在查案使抵達北海郡的次日便該立即提審主犯李邕,而兩位查案使硬是拖到三日之後,讓人覺得甚是奇怪。
這樣的耽擱其實是楊慎矜一手造成的結果,抵達伊始他便要搞大規模的詢問,這才辦案程式上是沒有必要的。但楊慎矜料定王源是不懂這些審案的程式的,事實上也正是如此,這讓他得以用三天的時間來完成自己所要的佈局和所有的案件走向證據的整理。
這三天時間,王源既也沒有提出任何的異議,甚至連案情都沒過問。
但無論如何,真正提審李邕過堂審案,楊慎矜不能不邀請王源在列。不僅是因為王源最後在結案卷宗上的簽名極為重要,而且還因為需要王源做個審案現場的見證。今後這件案子若是有人提出什麼異議或者是吹毛求疵的找碴,有了王源這個見證,顯然會堵住不少人的嘴巴。
上午巳時,兩位查案使大人登堂入座。楊慎矜坐的主審之位,另擺一張桌案在側首讓王源落座。四名負責記錄的文書書記一字排開坐在一旁的長桌邊手中握著筆管準備記錄。堂下十六名衙役挺胸疊肚分列堂下,手中握著殺威長棒,氣勢甚是攝人。
一名師爺舉著名單唸了一長串的人名,北海郡別駕柳績,司馬趙堅、長史劉成功等十餘人魚貫上堂,跪拜已畢垂首站立堂下。待這些人帶到之後,楊慎矜冷聲道:“帶李邕上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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