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之行為何會不簡單,牛奔只能說個大概,溫博也只能聽懂個大概,但秦風不同,秦風除卻好武外,還喜歡讀書,也結交了許多讀書人朋友。
因此他知道的詳細些,便講解與眾人聽。
自前明萬曆年間,鹽政之道廢去開中法後,改立“綱法”。
其法為:將各商所領鹽引分為十綱,編成綱冊,每年以一綱行積引,九綱行新引。
綱冊上所載引數允許各商“永永百年,據為窩本”,每年照冊上舊數派行新引,綱冊上無名的商人不得加入鹽業運營。
從此官不收鹽,由商人與煎戶直接交易,收買、運銷之權悉歸於商人,並得世襲。
“綱法”的綱領為民制、商收、商運、商銷,鹽史學者稱為“商專賣制”。
大秦鹽政,承襲明末綱法,實行民制、商收、商運、商銷的商專賣制,一稱官督商銷制。
而督察鹽商之官,亦沿明代舊例,由朝廷遣派巡鹽御史,總理一區鹽政。
從很大程度上來說,巡鹽御史,掌控著鹽商的生死。
由此可見,巡鹽御史權利之重。
這只是其一。
再有,鹽商何以富甲天下?
若只是循規蹈矩的依照鹽引支鹽賣鹽,縱然亦能發家,但卻不可能成為珍珠鬥裝金銀滿倉的巨賈。
鹽商能成為天下巨賈,原因很簡單,披著合法的官鹽衣服,內裡卻夾帶著倒賣私鹽。
朝廷也知道這種事不可能禁絕,所以,凡是鹽商者,必然要給朝廷“進貢”,或者說,給巡鹽御史“進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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