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雙方對簿公堂,梅山集團拿出大量的證據出來之後,海茲曼徹底傻眼了。當時大眾的研發中心將所有的訊號進行遮蔽,網路也徹底物理斷開。但是在這種情況之下,梅山新能源汽車卻能夠將當時他們毀車的行為拍攝了下來。也成為了奧德里奇與海茲曼等人非法竊取梅山集團技術的鐵證。
這個時候,奧德里奇的代理律師張勇提出質疑:“新能源汽車的這些證據是透過非法途徑獲得,法院不應該取信。新能源汽車在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透過車內系統開啟汽車監控,監控我的當事人的日常行為,這是與法律相悖的,由此獲得的證據是沒有法學效力的。請法官先生廢止梅山集團的這條證據。另外,作為汽車車主,奧德里奇先生對這臺汽車依法享有處置權,他要砸碎自己的車,於法於情他都不可能因此違法。”
“請原告注意一點,應該仔細研究一下我的當事人與原告簽訂的協議。這不是一個汽車買賣合同。而是有限期的汽車使用權屬合同。眾所周知,新能源汽車是跨時代的汽車,各項先進技術使得梅山汽車成本高昂。為了讓消費者能夠承受得起高昂的汽車費用,同時也為了徹底將來汽車報廢之後的處置問題,梅山集團與顧客簽訂的是一份有條件的汽車買賣合同。裡面規定了相應的權利與義務。這些條款是得到主管部門批准的,要是合法合理的。為了安全起見,合同規定了車主不得在三十年使用期限內採取任何方式拆解汽車。三十年使用期限之後,必須保證將報廢汽車由梅山集團進行處置。合同中明確說明了,一旦汽車遭到暴力拆解,新能源汽車內建智慧系統有全力開啟監控裝置,並有權將證據傳送到梅山新能源汽車的遠端資訊控制中心進行儲存。所以這份證據是合法的。”梅山集團的首席法律顧問、本案代理律師程鵬飛站起來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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