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世峰投案自首之前,留給李英姬的信內有如下交代。
“子騰,英姬,我們在北京的關係已經把話挑明,一個小樂,不足以解決融府所有問題,而我選擇自首,已是深思熟慮過的,是自願的,就跟小樂,圓圓,老周他們的選擇一樣,不需要任何同情。因為我們所有的一切都在融府,當它陷入為難,我們理應挺身而出。如果我們這些老傢伙無法解決,我相信,你們會做出同樣的選擇……
1、我自首之後,不需要律師,不需要找關係,你們只聽判決就好。
2、我被籤捕之後,融府必須和我撇清關係,董事會必須公開宣佈對我進行清退,對林軍,對張小樂,對方圓清退,以此保證融府對司法機構的絕對支援,股權問題會有律師找你們進行商討。
3、司法機關介入調查之時,融府務必全力配合,包括賬務,涉嫌的刑事案件,不能包庇,不能知情不報。
4、北京安排好的接款公司與融府聯絡時,我們要最快時間內捐出大額善款,並且融府需要成立自己的慈善機構。這錢,為自己,也算為我們生活過的這片土地,做一些實事兒吧。
5、多勸勸小忠,我的離開,也是為了他能過的更好。
以上幾點,務必做到。峰哥,最後祝你們這幫孩子,能夠在這次動盪之後,徹底成長騰飛,擺脫自己身上的這些標籤,好好生活在陽光下面。
我們不說再見,我們榮辱與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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