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一日,李植摧毀三王日報已經十天。《山東日報》做了大量糾正性的報道,力圖消除三王日報造謠給李植帶來的負面效應。
好在《三王日報》只造了十幾天謠就被中止,經過《山東日報》十天的反覆宣傳,原先對李植有所懷疑的百姓們漸漸都改變了看法。
接下來,《山東日報》集中火力,開始在山東宣傳“津國公法庭”的好處。
李植想控制山東,不僅僅是需要在山東征稅。商稅和田賦當然是很重要的一項利益,但同時,李植還需要得到山東的司法權。只有控制了山東一省的刑名訴訟裁決權,李植才能將自己的勢力真正擴張到山東。
司法權是輿論控制、收稅、辦產業、甚至辦學校等各種事務的前提。沒有司法權,當地的官員在官司中直接把李植的財產侵吞怎麼辦?官員刁難支援李植的人怎麼辦?只有把山東文官們裁判官司的權力廢掉,李植才能真正在山東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秩序,才能大展拳腳。
當然,李植的津國公法庭不僅是李植統治的工具,更是李植為百姓們建立公平公正社會秩序的堅強支柱。
明末官場腐敗,地方官員辦案往往受到權勢和人情的左右,真正的小民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極容易被有權勢者欺凌。整個社會根本沒有令人信服的產權保障。有權有勢,就可以打官司搶弱小者產業。有本事的匠人,必須花費大量的金錢去賄賂當權者才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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