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336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霍青是沒有《醫師資格證》和《醫師執業證書》,他是竇先章強行留下來,在婦科當了一名門診室醫生的。這事兒,幾乎是整個市第一人民醫院的上下,還有市衛生局的謝顯局長也都知道,關鍵是在於有沒有去追究。
一旦嚴肅起來,那問題就嚴重了。
是,霍青沒有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更沒有造成就診人死亡。可要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也是夠霍青受的了。本來,他這趟來通河市,是很簡單的事情,跟沈嫣然退掉婚約,就回滇南了。哪成想,會惹出這樣的事情來呀?人家蘇櫻還在滇池村等著他回去呢,他再在監獄中待幾年,想想都夠可笑的。
不過,這真不是開玩笑。衛生局的人抓住不放,不僅僅是霍青,連竇先章也得跟著攤事兒。明知道沒有《醫師資格證》和《醫師執業證書》,還敢用這樣的人當醫生,這分明就是徇私枉法,必須嚴懲!
這事兒,當然不能怪馬文才,他也是好心。
沒有去醫院,霍青也能想象得到,這事兒擺明了又是謝才俊乾的。要不然,衛生局的人不會一直抓著這件事情不放。馬文才的這篇報道,這不過是衛生局的一個藉口。人的聲望越高,查起來就越是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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