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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四十章 我不是楊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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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的奴隸現在地位提升了許多。

在過去,奴隸律比畜產,就是法律規定,奴隸就是相當於牲畜,是主人的財產。奴隸交易,一般也是在牛馬市裡和牛馬交易是在一個地方的。

主人殺死奴隸、刑罰至死,甚至拿來交換牲畜,都是隨主人意的。奴隸還可以拿來抵押,當主人無法償還債務,那麼這抵押的奴隸就要永久性的轉讓他人。

另外,良賤不婚,奴隸只能跟奴隸成親,而且生下來的孩子,直接就是奴隸,同樣也屬於主人,是主人的財產。

甚至奴隸的主人可以隨時的蹂躪自己的奴隸,不算犯罪什麼的。

一句話道盡過去奴隸的地位,律比畜產。

主人可以買賣、轉讓以及賞賜。奴隸只是會說話的工具,可以任意買賣殺害。奴隸屬於賤民,良賤不婚。

雖然過去也有規定,奴隸也是能成為自由民的,但得靠主人的放免,而且一般得放免好幾次,才能成為自由民。

過去的奴隸,確實不是人。

而如今大唐依然還保留了奴隸,但對奴隸的管理完全不同了,甚至奴隸的地位也完全不同了。

過去的奴隸是會說話的工具,而如今的奴隸被明確認定是人。

奴隸可以被買賣、轉讓、賞賜,但奴隸不得被任意殺害、傷害,奴隸可以擁有私人財產,奴隸可以自己給自己轉自由。

奴隸依然不能與良民通婚,但奴隸自由後可以與良人通婚。哪怕奴隸與奴隸通婚生子,他生的孩子也不再是主人的財產不再是奴隸,而是生來即為自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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