畝稅一斗二升糧,李超覺得這個稅率並不算高,以河套塞上江南的肥沃,這大概相當於三十稅一。
三十稅一,很輕了已經。那些豪強動不動佔地千畝數千畝,如果按照唐朝的租庸調稅法,一個成丁一年納糧不過兩石,一個大家族如果以十個成丁算,他們一年不過納糧二十石。若是五個成丁算,其實一年才納十石粟,哪怕加上其它要納的絲麻這些,交的稅也是相當的少的。
按人丁納糧,而不是按佔有的田地多少納糧,這就是租庸制的核心,也是一個最大的缺點。畢竟一丁納兩石粟一年,看似納的租不多,但這得是在每丁能均田一百畝的基礎上的。
若真能均到一百畝,那麼一畝地的租只有兩升。這比李超的那個一畝一斗二還要少,只有六分之一。
但哪怕大唐就算真的只有一千五百萬人口,按一丁百畝這個數字來均田,也是非常龐大的一個數字的。大唐根本沒法真的如此均田,多數情況下,都不能實授,尤其是在狹鄉,授個二三十畝,甚至十畝八畝的都有,有些甚至根本無地可授。
口分田就算能回收,那也是得等人死後才收的。
正因如此,以均田制為核心的租庸調稅法,就漏洞極大了。這種稅制,特別是對於那些地主豪強們最好,他們哪怕擁有田地千頃,其實也只是跟普通百姓一樣納稅。
就算有義倉、社倉這樣的變相地稅,從地主豪強們手裡多收點糧上去,可他們其實依然承擔著很少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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