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張超起來練過刀槍後,又騎馬帶著金子去長安。
長安城裡沒有銀行也沒有銀號,連錢莊和當鋪都沒有,要兌換金子,得去金鋪,或者首飾鋪,這些店鋪都兼營著傾銷、熔鑄、兌換等業務。一些大字號老字號,因為信譽好,甚至都已經開始經營保管、借貸業務了。
歷史上的銀行,好像也正是由此起源。那些金店把顧客們存放保管的金子,拿出去放貸,甚至發展出鈔票。
唐朝要等到稍晚時期,才會出現櫃坊,專替人保管錢糧,並逐漸兼營抵押借貸以及匯兌等業務。
但是現在,櫃坊還沒出現,搞抵押借貸的,還是各大寺院的禿大師們,一些金銀鋪也開始兼營此類業務。
張超拿著金子找了到西市有名的一家金店,本來崔家也有一家金銀鋪,也做兌換業務,不過張超現在正在準備對這家店下手,所以就沒有去。
金店的掌櫃還是很客氣的,聽說張超要來兌換三百兩黃金,更加熱情了。
只是張超有些不太爽,兌換得收很高的手續費。這些金店都是坑啊,連存錢在他們這,他們還要收保管費。
這些金店真是包賺不陪,兌換要收手續費,加工要收加工費,存錢要收保管費,借錢又要收利息,真是吃完原告吃被告。
張超的金子是皇宮內庫出來的,上面有標記,成色是很足的。不過這樣的金子,還得出示一份文書,證明金子來路,要不然,金店是不敢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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