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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原來是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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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大妄為,無法無天!”

時間只隔了一日,汝州州衙就收到了魯山縣呈遞的公文。常瑞在公文中大耍春秋筆法,將陳家打破縣衙後在魯山縣整整逗留了兩三個時辰,還運走了上萬石糧食物資等等,一省而過。卻比較詳細的說到了陳鳴的膽大妄為,目無王法。

李釗當然也早早受到了魯山縣的信件,李天河不敢期滿他,所以昨日的事情他知道的相當詳細,甚至還‘收到了’陳鳴借李天河之口對他的威脅和恐嚇。

陳鳴不怎麼著常瑞,卻拿李天河、黃杓和一群衙役下手,還是很有見地的。如果一縣知縣因為暴民衝擊縣衙而雙腿盡斷,那就是大事了。有辱官體、官位,甚至上升到朝廷威嚴。現在魯山知縣沒毛事兒,主薄和典史受了暴民衝擊就好遮掩了。

是的,常瑞在公文中也沒有用‘造反’的字樣來形容陳家,而是冠之以‘暴民’!

王俊、李釗也皆默認了這一定論。

“大人,這等目無王法之輩必須給予嚴懲。”李釗義正詞嚴道:“斷不能漲賊人志氣,以至汝州山民悍勇俗風再起。”

明清兩朝的地方政府都無權調動朝廷經制之兵——清代指綠營兵和八旗兵。滿清綠營和八旗兵有各省將軍、提督管轄。透過兵部才能跨省調動,各府縣駐兵透過省巡撫、提督才可以調動,但地方州府有團練兵可以調動,屬於地方義兵鄉勇,不屬於中央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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