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對於婚姻大事,唐奕的這個堅持看似有些矯情。
因為,即使他娶了福康,以趙禎對他的寵愛,福康的善良,許他再納君欣卓與巧哥為妾,根本就不是問題。
君欣卓與蕭巧哥也不見得受什麼妻與妾的委屈,公主之威的壓迫。
況且,以二人的身份來說,有妾這個名份也是知足的了。
但是……
這還真不是唐奕矯情。
對於不瞭解古時婚制和家庭構成的人來說,覺得妾沒什麼,也只是比妻地位上低了那麼一點唄,只要男人有情,更吃不得什麼苦頭,何必堅持要三妻並娶這麼高難度的呢?
大、錯、特、錯!
別的且不說,只一點就是唐奕或者說稍稍有點人性的正常穿越者無法接受的。
不論是哪朝哪代,甚至是女性地位最低的滿清,妻,於法於禮都是與丈夫平等存在。那些所謂的封建壓迫,至少對於名媒正娶的正妻還是極為尊重的。
但是,妾則不然。妾者,立女也。
只要妻在,妾就只有站著的份兒,而這還是輕的。
最讓唐奕無法接受的,換成後世的一句話就是:妻是與夫平等的人,而妾,只是夫妻共有的一件財產罷了。
說句不好聽的,那就是家裡的一件東西,有用就留著,用煩了就賣掉、扔掉,愛去哪兒去哪兒!
所謂大戶人家,不論夫家地位如何高,也會不讓自家女兒過門為妾,可不全是因為面子。
妾,就是賣女兒。誰家也沒無情到這個地步,把女兒當貨物一樣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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