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全安是鐵了心的要賤賣酒坊,甚至不惜把四萬多斤的存酒白送給唐奕。
唐奕卻沒佔這個便宜。
一來,再怎麼說,張全安與張全福是表親,為了百十來貫的利錢毀了血脈之親,未免有些太過小氣了。
二來,張全安不但是嚴河村土生土長的坐地戶,而且還是村中里正。
將來要是讓其知道,唐奕和張全福在酒坊之中得利甚巨,卻還與血親爭此小利,難免心有芥蒂。到時,不但親戚沒法做了,再尋些由頭找你酒坊的麻煩,也不是不可能。
那時,唐奕可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所謂強龍不壓地頭蛇,說的就是這個理兒。
最後雙方協定,酒坊加上四萬四午斤存酒,張全安以錢五百貫的價格全盤兌給了唐奕。
不但存酒是按市場足價來算,就連張全安最初的要價四百貫都一分沒講。
雙方定下章程,明日就可到府衙過戶。要不是其他的準備還不充足,張全福都想今天就去過戶,今天就開工,今天就開售新酒。
他現在是一刻都不想多等,生怕天下掉下來的這個餡餅讓別人搶了去。
回來的路上,唐奕對張全福言道:“下期州府契發酒権,我們乾脆拍下來算了。”
張全福一怔,木然道:“幹嘛要酒権?我們又不釀米酒?”
“如今果酒利小,自然沒人管。以後咱們的酒一上市,可就不一樣了,說不得就有見利起意的小人惦記。不怕一萬就怕萬一,防著點沒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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