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璇這邊已經有資料:“案發半年後,趙文惠半下海,註冊成立了文慧外貿公司,主要經營出口原材料到日本的生意。19年前,案發一年整,文慧公司注資一百萬到虹光集團,在接下去的兩年時間,五次注資虹光集團,大約為八百萬。17年前,趙文惠購買了黃金商鋪,價值兩百萬,16年前,虹光集團上市前一個月,趙文惠夫妻兩人收購了大約價值五百萬的原始股。上市一週之後,股票價值達到了一千四百萬。”
馬丁對洗錢頗為了解:“後面的資料沒有意義,第一年和第二年的九百萬可以看出張狂進入了專業洗錢流程。”
蘇誠道:“我們可以猜測下趙文惠的心路歷程,案發半年之內,趙文惠是不敢動這錢。按照那時候的邏輯思維,洗錢這個詞很少人接觸,別人不會知道趙文惠有這筆錢,那隻能是趙文惠主動接觸能洗錢的人。”
馬丁道:“成立皮包公司只是洗錢第一步,必須還要有皮包公司做帳。A和B實際上不存在貿易,但是B開出貿易發票,A拿發票上稅,將不存在交易的金錢變成了投資和交易所得。關鍵不在文慧公司,而在日本的這家皮包公司。”
許璇道:“根據趙文惠的履歷,她十八歲當兵,在部隊中考上軍事醫療學院,成為一名軍醫。她的圈子並不寬。我認同蘇誠看法,趙文惠很可能在生活和工作當中遇見了洗錢的人。而且這人和日本有關。只要我們能找到這個人,就有可能指證趙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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