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屠戶這人很精明,他那個婆娘算盤更精,兩人倒真是一對活寶貝。眼下相公眼看發了起來,大嬸又是個本分性子,人很厚道可是打理家業上就不大靈光。他們一個當上管家,一個當上管家婆,兒子又給你做長隨,女兒給你做丫鬟,將來生個一兒半女,就可以有個名分,一家子就算賴上了你,從此吃穿不愁。我敢打賭,你要是應了他,不出半年,你的家產就得有三成姓胡。”
梁盼弟畢竟是在市井裡混出來的,腦子清醒,於胡屠戶的算計略一分析,就猜出了其用心。胡屠戶最大的失著,就是沒能在范進發達以前,定下他與胡大姐的婚約。現在再想定,已經不可能了。那麼多官宦人家在前頭都沒成功,他更沒希望。而且以范進的身份,睡了胡大姐也不會成為什麼短板,鬧也鬧不出什麼,他所能做的也就是止損二字。
明朝初年,洪武制度下確實禁止了普通人蓄養奴婢,但是照樣可以用義子女方式混賴。而到了嘉靖年間,即使從司法上,也開始逐漸承認蓄養奴婢合法性。比如成化年間南安、贛州一帶豪強人家即藏匿流移之人,充當家奴佃僕結果為盜。嘉靖年間刑部郎中雷夢麟釋法時就認為:庶民之家不許存養奴婢,士大夫之家皆得有之。
而廣志繹中亦記錄:光山一薦鄉書(即中舉人),則奴僕十百輩皆帶田產而來,止聽差遣,不費衣食。可知此時舉人蓄養奴僕,其實是很常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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