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提起押司,王寧安的印象裡只有梁山的頭子宋江,從此之後,又多了個王則!
其實押司只是個負責刑獄文書的小吏,偌大的官僚系統當中,微乎其微,甚至不值一提。可王則就當出了花樣,他最擅長的就是玩弄文字,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十分了得。
比如有一次在湖口發現了一具死屍,周圍的漁民都嚇壞了,求到王則的門下,他大包大攬,在口字的中間,添了一筆,頓時變成“湖中”,漁民們擺脫了干係。
還有一次,一個地主帶著人,把佃戶的家產都搶光了,佃戶夫妻怒極,衝到了地主家裡,搶了一口鍋回去。
地主立刻上告,說他們夫妻明火執仗,從大門而入……按照地主的意思,夫妻倆就是私闖民宅,搶掠財物,都能當成強盜山賊辦了。
王則動了惻隱之心,他在大字上加了一點,變成“犬門”,這下好了,夫妻倆從狗洞進去地主家,如何能說明火執仗?
地主變成了誣告,夫妻倆僥倖逃脫。
最精彩的要數幾個月之前的一個案子,有個流氓調戲貨郎阿狗的妻子,阿狗暴怒之下,用斧子砍了流氓的後腦勺,當時斃命。
殺人償命,這可不是等閒小事,重則要丟腦袋的,王則知道以後,他認為阿狗是自衛反擊,罪不至死,奈何文書已經簽結,阿狗也認罪了,幾乎成了鐵案,無從改變。可是王則就有辦法,他在“用”字上也加了一筆,變成“甩”字,一下子從蓄意殺人,變成了失手誤殺,阿狗也得以免去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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