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軍的管理比較粗放,平時管理的軍法不多,主要就是階級、逃亡、擅興這幾個方面的內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階級法和擅興律,階級法給予統兵官幾乎無限的權力和對下級絕對的權威,擅興律則是對統兵官權力的約束,他們沒有用兵的權力,發兵必須經由樞密院。這種管理體制下計程車兵逃亡是必然,逃亡法便是針對士卒逃亡的懲罰。
統兵官一方面是對下屬絕對的權力,軍中管理的所有事務都委託給了他們,一方面是作戰時用兵動輒得咎,大部分人寧可選擇消極避戰。這是問題的一體兩面,理論上講兩者相輔相成,不可能偏廢。對軍隊的絕對控制,就必須限制他們使用武力的權力,不然五代驕兵悍將擅自擁立的景象很難避免。處處限制就讓統兵官在戰爭中失去了主動性,對朝廷的命令消極應付,約束他們的是擅興律,消極避戰總不犯軍法了吧。
軍隊終究是用來打仗的,為了嚴懲消極避戰的行為,又有了在軍事行動中才適用的罰條。宋朝軍法的細密嚴酷,主要是在罰條中體現出來。
歷史上丁度和曾公亮編成的《武經總要》,收集的罰條一共七十二款,幾乎全部都是犯者即斬。背軍走者斬,詐病者斬,自傷殘避役者斬,期而後到者斬,不救友鄰者斬,聞鼓合發弓弩而不發者斬,違主將一時軍令者斬,惑亂軍心者斬,賭博涉及錢者斬,私議軍中事宜者斬,失去衣甲器械者斬,粗略例舉幾條,就知道到了幾乎無所不包的程度。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