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人見徐平決心已定,便不再去無謂地爭論可不可行,開始討論一些細節。
李參道:“像家裡藏錢這等機密事,許人告,外人又怎麼可能知曉?若是家裡人出來首告,比如家裡奴婢告其主,官府受不受理?”
徐平擺了擺手:“這些按律法來即可,奴不可告主,出來首告的官府不理。”
在法律上,奴婢都是良人,與主人僱傭關係,但從社會心理上,還沒有擺脫以前主僕關係的影響,認為奴僕是主人家裡的一分子,同居共財。這種情況下,以奴告主便就有了道德背叛的含義,除非是主人謀反或者受主人虐待,不然奴告主官府是不受理的。而且會對告主人的奴僕進行處罰,但對其告發的事情不予追究。
知道家裡面藏錢的一般都是本家人,如果允許奴僕可以告主,可以有效遏止這種行為。
但徐平進行改革儘量追求單純,僅限於經濟領域,而不去觸動社會的禁忌,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反彈。要提高奴僕的地位,自然會有其他更合理的方式,沒必這個時候惹麻煩。
看了看幾個人的表情,徐平又道:“此事要按一般首告的案子辦理,不但是奴僕不可告主,而且首告必須要實名實姓,不得密告。諸如隱去名字投狀,或者張榜於各處白壁,不留名字的一律依以前以謠言惑眾論處。諸位,允許首告只是一種威懾,不可以倚告這一點把政令推行下去。不然,民間鼎沸,鬧出事情反而於政令推行不利。”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