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了喬大頭的話,監門官的眼珠轉了轉,一時沉默不語。
京城不是什麼人想進就進的,宋朝雖然不限制人員流動,但到外地也需要正當的理由。最好的就是由當地官府開出的書狀,寫明人員的籍貫,姓名,年齡等等,因何要到外地去。外地人進京城,查的還要更嚴一些,最好就是有城裡的人作保。
但有一種情況是例外,那就是進京敲登聞鼓的。民告官,是皇帝牽制官僚的重要手段,幾任皇帝多次下詔不許官員阻攔。真宗朝時候達到極盛,基本上只要你能夠走到京城來,便就可以去敲鼓,甚至御街上直接邀車駕。最離譜的時候,老百姓想看看皇帝長什麼樣子,都可以把皇帝的儀仗攔下來,而且明說自己就是想一睹天顏。看完了儘管回去吹牛,說自己也是見過天子長相的人了,什麼事都沒有。不過幾里長的御街,真宗走完能用上一整天,到天黑還出不了城。
後來實在煩不勝煩,才規定必須有正當理由才能邀車駕,不能為了雞毛蒜皮的事情就把皇帝的隊伍攔下來。再後來,劉太后垂簾聽政,必須要向宰執讓渡權利,才能保證自己的地位,告御狀就收得越來越嚴了。不再是一敲登聞鼓就能夠上達天聽,而要經過層層審查,由諫院和御史臺,以即樞密院通進銀臺司兩個系統,覺得實在有必要,才會把事情報到皇帝那裡。
到了這個時候,地方上的百姓進京敲登聞鼓,原則上是要層層告狀。覺得縣官不公,那就到州里去告。對州官的處理不滿意,那就到轉運司和提刑司去告。這一級一級都不滿意了,才可以到京城來,敲登聞鼓,告御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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