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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錦繡中原 第72章 最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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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平左右看看,見不遠處的樹下面有幾塊大石,對張大有道:“損之,我們到那裡石頭上坐下,你慢慢把事情說給我聽。”

張大有點頭,與徐平一起到樹林邊的石頭上坐下,理了一下思緒,說了事情經過。

原來主簿崔在平聽說自己帶的人中有一個衙前是當地的大戶,當即讓人把他找了過來,讓幾個差人隨著他,回家去給王沿準備好酒菜帶到山神廟裡。

衙前就是給衙門辦這些雜事的,陳都得了吩咐,沒奈何,只好帶人騎馬回家。

之所以被稱為重役,一個原因就是衙前辦這些雜事,很多時候衙門裡面是不給錢做經費的,全由應役的人自己掏腰包。當然真正讓人傾家蕩產的還不是這個,而是衙前押運保管官物,或者被任命管理酒樓之類的商業,不管是被偷被盜被搶了還是經營虧損了都要自己掏錢補上,官府那裡收的錢是不能少的。

陳都回到了自己家裡,說了來意,父母自然不能不給,不然兒子回去就要打板子了。但是抓雞的時候卻出了亂子,陳都的妻子和弟婦吵了起來。

陳都兄弟三人,平時感情還好,但娶的妻子一個比一個厲害,相互之間根本容不下,三天一罵五天一打,沒有辦法只好分開來過。他們分開家財卻不能明確分,父母俱在,官府不允許別居分家財,賬籍那裡他們還算是一戶。

父母在不許分家這個時候倒不是為了宗族觀念之類的,最主要的是防止民戶借分家的名義降低戶等,逃避賦稅。道德問題官府那裡還有情面可講,經濟上面可就沒半分顏面了,哪怕陳都這種明顯過不到一塊去的,也絕對不允許分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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