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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煙雨汴梁 第56章 緊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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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開封府派來了幾個老吏在沿河大道上巡邏,徐平又吩咐了自己家裡的小廝在岸上看著,這才離開汴河邊。回到家裡跟母親和林素娘說了一聲,徐平趕回三司衙門。

開國侯為從三品,雖然此時官員章服待遇等還是以本官為主,但涉及到“通貴”官和“議貴”官的時候,這個開國侯的從三品還是有用的。衙門裡的公吏和衛兵見到徐平,一下就比往日恭敬了很多,紛紛躬身行禮。

徐平回自己本司官廳看了一下,並沒有什麼特別緊急的公文,便讓吏人喚了商稅案的主事過來。

主事鄭召言三代都是三司公吏,典籍故事爛熟於胸,例帶銀酒監武,即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監察御史和武騎尉,分別為散官、檢校、憲銜和勳。這些官銜雖然也有正式官告,卻沒有任何實際上的意義,銀青光祿大夫從二品,真正帶上這散官差不多要到宰執了,授給這些小吏,只是滿足他們的虛榮心而已。在三司裡,人人都稱鄭召言為鄭主事,只有他們身份差不多的公吏坐在一起,才會鄭銀青這樣叫著自己人覺得榮耀。

這個道理跟選人的“階緋”和“階紫”差不多,徐平的岳父林文思是選人,幹過一年就可以穿硃色官服,即“階緋”,而徐平作為京朝官多年以後才被“賜緋”。

這種傳統正是因為公吏和選人的實際地位太低,才用這些沒有實際作用的榮譽安慰他們,這些官銜帶在身上,既沒有俸祿,也不享受相關待遇。不過反過來說,也表明這個時候的吏人地位比後世要高得多,遠不到類比賤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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