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中,參與羅白縣密議的各土官及家屬全被解到太平縣,徐平思量再三,舉起來的刀最終沒有砍下去。除首告的黃知縣外,其餘參與者全部發往荊湖兩路的各州牢城,家屬隨從編管。黃知縣發配廣南東路康州牢城,不涉及家人,其妻子自願跟隨,知會康州允許其自由行動。
這種大案不是徐平一個人能定下來的,依然有州里官員覆審,臨州賓州的判官再來審過,才算定下來。除了徐平判的結果外,又加了一條,除了黃知縣外,其他人及家屬雖遇大赦亦不得返鄉,算是被永遠趕出了邕州地區。
好不容易有理由廢了這些土官,當地便劃入邕州官府直轄。原思明州撤銷,設寧明鎮,取希望明江地區安寧之意,歸太平縣管轄。原上思州撤銷之後設上思鎮,歸附郭宣化縣管轄。羅白設一巡檢寨,江州離太平縣城太近,乾脆劃歸縣裡直管。
這種結果倒不是徐平心軟,一是這些人只是謀劃,並沒有付諸行動,最重要的是地方初定,低調處理這件事情以免再起波瀾。
牢城屬於廂軍,實際也是指揮番號,不過這裡收的是犯人,從事州里的各種雜役,宋朝大多數的州里都有。
編管則是監視居住,定時要到衙門裡報告行蹤,不向官府審請不得出城門。當然隨著犯人的身份不同,編管的措施也不同,官員就寬鬆得多,高階官員則就很自由了,既不需要到衙門裡報到,也可以隨便出城,只是不能隨便搬家罷了。這一批土官如此判決,基本就是要他們老死荊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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