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許保釋!”
頭戴白色假髮的法官義正詞嚴地說道,“非法持有槍支、強姦未遂、非法持有毒品,這三項罪名都是刑事指控。任何一條指控都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在這種情況下你讓我怎麼批准嫌疑人保釋的請求?”
“法官大人,雖然我的當事人受到很嚴重的罪名指控,但是在沒有審判之前他就是無罪之身。”
黃偉輝據理力爭道,“而且根據之前的案例,即便是受到殺人罪名指控的嫌疑犯,也有短暫保釋的經歷,更不用說非法持有槍支、強姦未遂等罪名了。”
這裡並不是庭審現場,而是在主審法官的辦公室內,黃偉輝大狀根據當事人的委託,前來申請保釋的要求。
自然,法官並不願意同意嫌疑人保釋的請求,但是作為業內知名的大狀之一,黃偉輝列舉出的種種理由卻是讓法官感到非常為難。
因為實施的是歐美法系,一旦有前例的話,法官是很難阻止類似事情發生的,只能按照之前的例子照辦。
“保釋不是不可以,但是在金額方面……”
四十來歲的法官深知這樁案件的重要性,儘管在法律層面上他無法阻攔對方,但是保釋金額卻是法官做主的,所以眼珠滴溜溜地轉了一圈之後,他就委婉地說道,“基於本案的性質嚴重,所以在保釋金方面要比普通的刑事案件高出很多。如果你的當事人拿不出我要求的保釋金,可別怪我沒有透過你的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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